外资贸易型公司成立

 

一、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办理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》及《实施细则》
《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》
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
二、注册外资贸易公司投资者的资格条件: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。
该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;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;该外国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材料;
三、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办事所需的必备材料、文件:
 1、企业关于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章程的请示(原件);
2、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;
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章程(原件);
4、委托代理书(原件);
5、投资外方的合法开业证明(复印件),附中文译文(原件);
6、投资外方银行资信证明(复印件),附中文译文(原件);
7、投资外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8、董事委派书(原件)及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9、场地租、购合同,出租方、出让方房地产产权证(复印件);
10、其他相关文件(如:环保、规划、消防、卫生防疫站征询意见单,土地证,行业归口证明,委托书,进口设备清单等)。